(吉隆坡16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阿兹莎说,自2008年至2014年,大马福利局共解救了391名被不法分子剥削,强迫在公共场所行乞的儿童。
她说,相关单位是根据所接获的投报才展开行动,并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解决此问题。
监护人须解释
她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士兆区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非里的提问时说,获救的孩子都安置在安全的地方,或送回父母身边。
她解释,在上述法令第30(1)(a)条文下,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出庭解释,已确保他们能对孩子履行应有的责任。
她也解释,一些不法集团因知道利用儿童行乞会受到儿童法令对付,而改变他们的策略,改用18岁以上的青少年或年长人。她较后也提及,如果学校要筹款,必须在获得教育局批准后,再由家长履行筹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