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证据不足 「拳王阿里」当庭释放

因在刘蝶广场前发表煽动性言论,面对《煽动法令》控状的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外號「拳王阿里」),週四(17日)早上因控方证据不足,当庭获释。

「拳王阿里」因涉嫌在刘蝶广场骚乱事件中煽动集会者情绪,在7月16日被控上法庭,面对煽动罪名,当时他不认罪

莫哈末阿里也是退伍军人协会主席,他在面控前被警方扣留48小时。

根据控状,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当时发表了多项煽动情绪的言论,如:「我们要的是正义,这是马来人的尊严。华人攻击了很多马来人,这不可被原谅」;「这是马来人的国土」;以及「团结一致,对抗没有教养的行动党华人」等。

莫哈末阿里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法官也諭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及联络本案证人,更不能再牴触煽动法令第4(1)条文,否则保释將被撤销。

 

他被控於7月12日,在刘蝶广场前发表煽动集会者情绪的言论,而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其后如果再犯,將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

被告选择不认罪后,副检察司拉威德兰向法官建议,让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但被告的代表律师拉古纳向法官求情,並表示被告只是一名小商人,需养育5名仍在求学的孩子。

他表示,被告在翻阅报章后已立即赶往金马警局自首,並配合警方的调查,因此希望法官能將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

7月12日刘蝶广场发生严重的骚乱事件后,警方目前已援引煽动法令逮捕了3个人,而莫哈末阿里是第一个在刘蝶广场事件中被控煽动法之人。

另两名同样在煽动法令下被扣留的是,巫统峇眼区部主席赛胡先已在7月16日下午获得保释,以及涉嫌在网上散播谣言的亲巫统部落客「PAPAGOMO」旺莫哈末阿兹里则仍然被扣留。

警方7月14日上午传召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到金马警区录取口供,隨后扣留他48个小时。直至16日上午11时带上吉隆坡地庭面控。

此前,「拳王阿里」也曾因率领一批自称是退伍军人到前凈选盟2.0主席拿督安美嘉住家前,集体做出各种臀部运动,而遭网民讥为「臀舞队长」。

同时,有网民指他也曾在首相原打算出席的「毫不隱瞒」对话会上製造混乱,最后警方被逼腰斩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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