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大马卡第3次罚1千 ‧扎希:须接受警方调查

(吉隆坡16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说,从去年10月15日开始,第三次遗失大马卡的罚款调涨至1千令吉,并且必须接受警方调查。

他表示,首次遗失大马卡者的罚款是100令吉,申请者可以直接前往国民登记局柜台申请补发,第二次遗失罚款200令吉,并且需要报警,若第三次遗失则罚款1千令吉,并且需要在补发大马卡期间接受警方的调查。

“警方若满意事主第三次是真的遗失大马卡,而没有涉及滥用或罪行之后,才补发大马卡。”

阿末扎希昨日在下议院以书面回答伊斯兰党武吉干当区国会议员依德利斯的问题时表示,从2007年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376万7千472人遗失大马卡,其中马来人有201万5千575人、华人93万3千880人、印裔42万5千745人,以及其他种族有39万2千272人。

从上述人数中,男性佔212万8千零96人,以及女性佔163万9千376人。

他指出,政府在上述时期从补发遗失大马卡中收取的罚款额高达2亿2千638万7千621令吉。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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