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3女儿306次‧台男判监2350年

(台湾‧台北16日讯)台湾云林县一名56岁狼父向3名女儿伸出魔爪,共性侵或猥褻达306次,云林地方法院週一以妨害性自主罪,“一罪一罚”重判他合计坐牢2350年,就算几十世也坐不完。虽然因為刑期同时执行,但他也要在牢裡30年,不知道有没有命出狱?

法院判决书指出,这名禽兽不如的狼父自6年前起,便对当时9岁、小学3年级大女儿猥褻,直到小五时开始性侵,其妻在4年前去世后,向当时小四的二女儿同样伸出魔爪。更在2013年时,对年仅8岁的最小女儿进行猥褻,3个女儿合计共被性侵猥褻达306次。

全案经学校老师通报云林县政府社会处,由警方及检察官深入调查,在狼父家中发现色情刊物及保险套等物,狼父否认犯行,辩称女儿下体受伤是因运动伤害。

法官认為,男子身為人父,竟以女儿需靠他生活,多次强迫猥褻、性侵女儿达306次,且否认兽行,毫无悔意,依强制猥褻罪、强制性交罪各判5年、7年、9年,以“一罪一罚”合计判刑2350年,应执行最高刑為30年,全案可上诉。

(星洲日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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