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背着我做了一件事情,我只好背着他做了另一件事

事情是这样的,1994年,我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老公是北京农村的,他在认识我之前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建了两间房。

婚后没多久,公公就去世了,婆婆搬过来和我们一起住。生下女儿后,婆婆对我一直不太好,总是挑我毛病。有一次,我在教育女儿,婆婆在一旁看不惯,说了我两句,我就和她吵了起来,她还非说我在虐待女儿,最后动手打了我一巴掌。我一气之下,就带着女儿搬出去住了。

后来,村里搞拆迁,我听说村里每家每户都分到拆迁房了,我就问老公关于拆迁分房的事情,没想到他一直支支吾吾,只是告诉我分到了一套三居室和一套两居室。还把《拆迁协议书》也给我看了。

对老公说的话,我将信将疑,但是也没觉得哪里不对。后来,我在他的包里找到了一份《定向安置确认单》,原来那套两居室的房子,他背着我偷偷地登记在了婆婆的名下。

我本来想找老公大吵一顿,可是看到白纸黑字已经盖章的文件,转念一想,还是先找人咨询一下。于是我托小学同学找到了一名律师,向他说明了我的情况。

在律师的帮助下,我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把老公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老公的赠与行为无效。

璇姐提示您:

原有房屋建造年代久远,较难认定为婚前财产,婚后房屋经过了一定的翻修,之后发生了房屋拆迁,比较容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还看双方提供的证据。

原有房屋经拆迁后置换的两套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无权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处理。

男方的孝心可嘉,但是应当与妻子协商后,再实施赠与行为,也就是说,男方可以在协商以后,把属于他的那一部分房产全部或部分赠与他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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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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